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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出人事档案须知

时间:2018-08-15 13:55   点击:   来源:51办

一、转出人事档案分为人事调动及改派两种形式:
 
(一)人事调动 (因升学、入伍、变更工作单位等原因,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组织接收其人事档案并办理调转手续)
 
调动所需证件及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1、本人持身份证或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转往石家庄市内,需要提供《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三分);
3、《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
 
单位委托存档:
 
1、本人持身份证或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转往石家庄市内,需要提供《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三分);
4、《单位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原件丢失由单位开具丢失证明)。
 
哪些单位能够开具调档函?
 
调档函一般由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且限升学办理)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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