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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18-08-15 13:36   点击:   来源:51办

服务对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高校毕业生,行政事业及国企单位辞职(退)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
  
办理依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
  
办理流程
  
1.档案受理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并出具《档案商调函》,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办事人理由。
2.审核决定(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3.送达(对经审核资料齐全档案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中转登记表》并在接收目录清单签字确认。发放《人事档案托管凭证》,对人事档案进密封编号后入库存管。)
  
申报材料
  
1、流动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2、行政事业及国企单位辞职(退)人员持辞职、辞退文件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
3、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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