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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转出指导

时间:2018-08-15 13:32   点击:   来源:51办

服务内容
 
个人或单位提出档案转出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受理材料,将人事档案从现存档单位转递至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申请条件
 
(一)人事档案托管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
 
(二)档案接收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管理服务机构;
2.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有效《调档函》或者类似函件材料(如商调函、公招录用文件、升学录取通知书、已改派报到证等)原件。         
注:1.单位办理另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办理另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办理档案转出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在窗口当场办理档案转出。
注:户口及党组织关系挂靠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人员应于档案转出前办结户籍、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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