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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档案材料接收归档须知

时间:2018-08-15 14:06   点击:   来源:51办

(1)国内学历学位材料。一般应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转递。特殊情况下自带的,应密封后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单独归档的学位材料应由学校直接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转递。使用EMS方式转递的,应使用专用封套并加盖学校骑缝章,封套上注明为归档材料。
 
(2)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应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盖红章的归档);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的复印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办理。
  
(3)职称材料。由单位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外省市职称评审材料应由职称评审机构通过机要方式转递。
  
(4)党员材料。正式党员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应在转正后归档)应由党组织直接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所在党组织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
  
(5)工作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通过机要方式或派专人转递。非国有企业等单位形成材料一般由单位派专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特殊情况下自带的,应提供退工备案记录、社保缴纳清单或个税清单等旁证材料(显示工作单位信息)。
  
(6)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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