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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中心档案转入、调出指南

时间:2018-08-15 13:50   点击:   来源:51办

一、档案转入
 
与市人才服务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档案不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档案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二、档案调出
 
档案在我单位管理的人员,因考研、就业等原因需将档案转出,审核合格的提供档案转出所需材料后可将档案调出。
 
所需材料
 
一、档案转入
 
单位委托代理转入档案需提供:
1.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合同书;
2.劳动合同原件(备过案);
3.员工个人档案。
个人委托代理转入档案需提供:
1.个人昆明市独立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2.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须由市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转入档案的请提供档案所在地的详细名称及地址。
 
二、档案调出
 
1.具备档案保管资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档案保管资质证明材料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国有类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资委批复复印件等,均需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个人)、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合同书原件(单位);
4.与委托人事代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单位);
5.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信息;
6.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跨省转档原则上由当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
 
办理流程
 
一、档案转入
 
1.符合档案转入条件的,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带齐材料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接收函;
2.委托单位或个人联系档案保管方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将档案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二、档案调出
 
1.托管单位人事专员、本人或委托人按照档案调出所需材料备齐资料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经审查可以调出的,结清档案管理费(2015年前),终止人事代理协议;
3.登记提档人详细信息后,转档人提供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地址,通过机要转递到接收单位;
4.返回接收单位签收、盖章的“转递档案材料通知单”回执;
5.转档人应查实档案是否转到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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