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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社保常识问答

时间:2018-08-20 09:29   点击:   来源:51办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并退出劳动岗位后,由国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什么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按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3、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首先办理什么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应首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5) 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转移单等相关资料;
 
  (6) 税务登记证;
 
  (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5、 企业和职工如何缴费?
 
  企业和职工都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职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6、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缴费?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直接向征缴部门缴纳。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缴费由其业主代扣代缴。
 
  7、 企业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8、 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本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9、 长期脱产学习及请长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长期脱产学习及请长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离开工作岗位之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
 
  10、 企业缴费比例是多少?职工缴费比例是多少?
 
  盘锦市企业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费基数的8%。
 
  11、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的比例是多少?
 
  均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个人承担8%,业主承担12%。
 
  12、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各类参保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13、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有什么作用?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其作用是审核参保人员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及计算其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14、 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各类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之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15、 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期限间、退伍军人服役期间是否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16、 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否享受养老金待遇?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返回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但经本人申请可以后延。
 
  17、 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再继续缴费,退休时是否影响养老金水平?
 
  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再继续缴费,退休时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三个基本条件之一,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18、 企业职工已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不能跨年度补缴养老费以垫高缴费基数?
 
  按规定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跨年补缴养老保险费,调整缴费基数。
 
  19、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有误,如何进行更正,费用由谁负担?
 
  如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有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涉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需经重新审批,应及时予以更正并按规定进行补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因造成的,从享受待遇之日起予以补发;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原因造成的,从更正之日起予以补发,差额费用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承担。
 
  20、 单位只给一部分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政策规定吗?
 
  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72条中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规定,凡是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都要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1、 职工在试用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否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于试用期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2、 企业关闭破产后财产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第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3、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的、记载个人基本情况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的账户。
 
  24、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1) 个人参保时间;
 
  (2) 视同缴费年限;
 
  (3) 实际缴费年限;
 
  (4) 个人历年缴费基数;
 
  (5) 本金;
 
  (6) 利息;
 
  (7) 总额。
 
  25、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1) 记载和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的依据;
 
  (2) 转移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依据;
 
  (3) 办理退休的依据;
 
  (4) 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
 
  (5) 养老金返还的依据。
 
  26、 职工服刑或劳教期间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个人账户作如下处理:
 
  (1) 职工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期限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
 
  (2) 在服刑或劳教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3) 被判刑缓刑期限间,个人账户的处理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一般职工相同;
 
  (4) 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服刑或劳教期限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
 
  27、 职工失业期限间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职工失业期间个人账户作如下处理:
 
  (1) 失业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2) 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照常计息。
 
  28、 职工中断缴费期间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职工在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中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继续计息。
 
  29、 个人账户的查询主要方式有几种?
 
  (1) 对账单查询;
 
  (2) 电话语音查询;
 
  (3) 触摸屏查询;
 
  (4) 互联网上查询;
 
  (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30、 什么情况下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一次性支付?
 
  (1)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2) 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
 
  (3)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国定居的:
 
  (4) 农民工中断工作后,回原籍要求退保。
 
  31、 在职职工死亡时,如何处理个人账户继承手续?
 
  职工在职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或职工生前指定受益人凭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继承手续,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的本息。
 
  32、 出国定居的从业人员的个人帐户返还手续如何办理?
 
  出国定居的从业人员,凭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帐户返还手续,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返还额为其个人帐户存储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
 
  33、 参保职工参军、上学的,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参保职工参军、上学的,个人帐户暂封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继续计息。
 
  34、 失业人员如何继续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失业人员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并继续计息。
 
  35、 什么是基本养老基金,由几部分构成?
 
  基本养老基金是指按月支付给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基金由四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
 
  (2)过渡性养老金;
 
  (3)个人帐户养老金;
 
  (4)定额补贴。
 
  36、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领取养老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才能领取养老基金:
 
  (1)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37、 正常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工人正常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干部正常退休年龄是55周岁。
 
  38、 因病退休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经过省辖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
 
  39、 哪些人可以延长退休年龄?由哪个部门审批?
 
  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40、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如何确定?
 
  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41、 企业女职工退休前为什么要进行身份认定,由谁认定,有几种身份?
 
  女职工中工人和干部的退休年龄不一致。女职工的身份在退休时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档案记载进行认定,身份为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工人。
 
  42、 女干部退休年龄如何掌握?
 
  按国家规定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我省近年来对女干部退休年龄政策做了适当调整。
 
  (1)45至50岁周之间的女干部(聘用制干部)解聘后到生产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一直未恢复管理岗位工作的,可以50周岁退休;
 
  (2)45周岁以下的女工人改做管理岗位工作的(聘用制干部),在管理岗位工作连续5年以上的,55周岁退休。
 
  (3)50周岁以上的女干部,被解聘当工人的,原则上仍按55周岁退休,但被解聘后连续在工人岗位上满3年以上的,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休。
 
  (4)女干部失业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或失业2年后未再就业以及再就业后未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工人退休年龄掌握。
 
  43、 哪些人可以办理退职?退职生活费如何计算?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本人申请,省或省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休。在计算退职生活费时,每提前1年,基本养老金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不执行退休人员计发办法中最低养老金标准。
 
  44、 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定额补贴构成。
 
  计算公式如下:
 
  (1) 基础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2) 过渡性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帐户前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符合政策增发额
 
  (3)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4) 定额补贴=[调剂金(25元)+统筹项目内补贴]×减发比例
 
  45、 什么是个人帐户储存额?在计算养老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起到什么作用?
 
  全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起,职工个人缴费的本息和企业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部分本金和利息,合称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它在计算养老金中占有一定比例,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为个人帐户养老金。
 
  46、 退休以后被判刑能否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休后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参加待遇调整。服刑期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可以恢复服刑或劳教以前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待遇调整,但不补发服刑和劳教期间的基本养老金。被判处有期徒刑期间缓刑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7、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如何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多少?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企业经办人员(个体从业人员死亡后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和丧葬费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离休人员、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离休人员为本人标准工资10个月;退休人员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2008年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标准合计是17800元。
 
  48、 企业离退休人员出国定居后可否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可以
 
  49、 职工在职时积累的个人帐户基金,退休后有什么用?
 
  (1)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个人帐户缴费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基金继续计息;
 
  (2)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基金中支付;
 
  (3)离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基金有余额时,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退休人员生前指定的受益人继承。
 
  50、 企业延误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养老保险由谁支付?
 
  企业应及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其延误期间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支付。
 
  51、 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退休时可以增发过渡性养老金?
 
  1993年年底前被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993年年底前以省政府名义命名的各条战线的劳动模范,在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增发过渡性养老金25元。
 
  1993年年底前获得国务院、中央军委命名和授予的劳动英雄、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在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增发过渡性养老金50元。
 
  52、 既符合劳动模范又符合高级知识分子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条件的是否可以兼得?
 
  (1)既符合劳动模范又符合高级知识分子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两项待遇不能兼得,但可以按两项待遇中最高一项待遇确定。
 
  (2)既符合全国劳动模范又符合省劳动模范条件的其两项待遇不能兼得,可以按两项待遇中最高一项待遇确定。
 
  53、 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是指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其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镇街道和社区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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